我国上市公司对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规则大多以鼓励自愿性披露为主。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于2008年颁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并要求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披露其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
2014年3月,上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发布了《沪市上市公司碳效率分析与产品开发研究》报告,建议监管机构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规则,从自愿性、鼓励性披露逐渐转为强制性披露。
“中国企业碳披露”项目
2013年,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联合北京、天津、上海、
深圳等试点地区的
碳交易平台,启动了“中国企业碳披露”项目。旨在帮助中国企业摸索出一套符合政府
减排政策要求、适宜企业实际操作的碳披露体系,促进中国企业碳披露标准趋于统一,同时帮助企业提高碳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减排政策,将减排成本最小化。
我国在探索一套符合国情的碳披露体系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比如,上交所的《沪市上市公司碳效率分析与产品开发研究》报告对中国碳效率现状进行了全面研究,并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提出碳效率的估算模型和指标,为统一碳核算标准提供了一定的操作基础。此外,我国已有的碳排放量监测系统则可以为碳排放量监测和碳交易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上海已开始将企业碳减排信用管理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对接。2014年4月,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达成对接协议。对于上海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碳排放核查
第三方机构以及各交易参与方,在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清缴及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失信记录,将被载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