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新举措
(一)绿电交易和绿证排除在零排放核算之外
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温室气体报告与核查范围。2023-2025年,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其中,对于
水泥熟料、铝冶炼、钢铁生产形成了专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
2.明确
电力消费的
碳排放计算方法。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通过
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比上一期电网碳排放因子下降2%。
根据上述内容分析,2003-2005年对除发电外的七大行业提出温室气体报告与核查的要求,是为将七大行业尽快纳入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准备,释放了配额市场提速的信号。而其中,水泥熟料、铝冶炼、钢铁生产的核算与报告方法相对成熟,预计将是下一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的行业。
而对于早就引起行业关注的购买绿电、绿证能否不计电力间接排放,通知却淋了一盆冷水。其中对于绿电、绿证的处理又略有不同,尽管绿电、绿证对应的排放量均暂按全国因子计算,但用户可以提供《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来佐证采用市场化交易使用了绿电,这些证明文件来自于绿电交易,表明绿电未来可能纳入零排放核算范围。而对于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的绿证,却并不考虑在内,可见生态环境部仍将绿电交易放在更高的优先级。
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正如前期判断,由于
ccer的抵扣比例和份额限制,新的方法学加大了对额外性的要求,第一批方法学只支持造林
碳汇、光热发电、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运,常规的陆上风电、光伏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