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
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深圳市、广东省、湖北省“两省五市”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1年12月,国务院于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我国控制温室气体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还提出基本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
市场。
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开展奠定了技术和规则基础。同时,该办法还公布了43家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的中央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以及中国
电力投资集团等电力企业。
2013年11月初,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发电、电网、
钢铁、
水泥、电解铝、
化工等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19日,7个
碳交易试点陆续上线交易。在此期间,各试点关于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的核查规范、配额分配、碳排放交易规则等分别制定和发布了相关
政策。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煤电
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等行动目标。该行动对煤电
节能减排提出更高要求,未来
碳市场机制设计中需要考虑与该政策的协调。
201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确保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4年11月12日,中美两国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2020年后各自应对变化的行动目标。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配额管理、排放交易、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等七方面的内容,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为推动建立全国碳市场奠定管理和规则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