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
市场重启终于迈出关键一步。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
此后,生态环境部又于10月24日发布包括造林
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方法学,作为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实施与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依据。
据了解,我国最早于2012年开始在多地试点交易CCER,此后又于2017年3月暂停受理CCER相关备案申请。多位专家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作为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此次CCER的重启是市场多年期盼,将进一步激发我国
碳市场活力,对于推进相关减碳技术和项目落地、加速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实现进程,意义重大。
“业内对CCER的呼声从没停过”
CCER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对包括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进行的量化,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相关方法学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
生态环境部在《办法》中指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有利于降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为整个CCER重启奠定了法律基础。它明确了各部门的职权和管理责任,之后相关的指南、操作流程、方法学就可以陆续发布,相关方就能重新申请CCER项目,这个市场就真正算是启动了。”全球气候变化智库阿德尔菲咨询公司高级经理陈志斌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关宇轩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与2012年试点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在流程上总体变得更加简单和高效,完成CCER第一次签发的规定步骤大约需三个多月,非常有利于鼓励大家参与这个市场。当然,项目业主也需要为项目文件准备以及
第三方审核留出充足时间。而项目审定和减排量审定之前的公示环节,以及业主和第三方的‘双承诺’机制,也让整个流程更加公开透明。”
“其实,市场上一直都有CCER的交易需求,因此,业内对CCER的呼声从没停过。2012—2017年的交易虽是试点,但也有很多企业购买CCER以抵消在试点碳市场的排放量,还有一些企业自愿购买和注销CCER以履行社会责任。基于此前的试点经验,此次CCER重启,相信市场将会更加规范和完善。”陈志斌说。
是碳市场的重要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同时明确,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是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的项目。此外,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即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之后。不过,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二者面向不同主体,相辅相成,共同助力我国碳达峰碳中目标的实现。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只有控排企业参与,CCER的参与对象主要是非控排企业,比如林场、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相关项目业主,因此,CCER重启可以说是增加了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关宇轩表示,“自愿减排企业通过CCER的开发与交易实现其碳资产价值,控排企业可以购买减排项目开发出来的CCER用于自身的碳市场履约。目前控排企业可以使用相当于总排放量的5%用于履约,CCER作为抵消机制的重启是对目前碳市场的重要补充。”
“碳排放权是限制一些成熟的高碳排放行业,CCER是鼓励具有减排效应的新兴技术、新兴行业和成本较高的减排项目。通过抵消机制扶持新的减排技术,加快新技术的应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陈志斌指出,“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重启CCER,每年CCER的需求量相较此前也会大幅增加。以
电力行业每年40亿吨的碳排放量计算,其5%就是2亿吨,理论上说,这里面就有2亿吨的CCER需求,市场空间很大。”
助力减碳技术加速落地
事实上,无论是碳排放权还是CCER交易,都只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一种手段,背后的根本作用在于鼓励、推动一系列具有减碳、固碳作用的技术和项目加速落地。生态环境部公布的首批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覆盖的领域,将率先受益。
陈志斌对《中国能源报》记者指出:“海上风电、光热项目、造林项目等首先纳入CCER方法学,无疑将对这些行业产生利好。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有很多路径,比较明确的路径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他很多项目也都有类似潜质。对于一些成本比较高的减碳项目,可以通过CCER提供更多资金支持。这有助于支持新项目发展,使一些商业上经济性不太强的项目也可以尽快落地。可能有的技术原来要发展5年才能做到成本较低、收益可控,但现在有了CCER的额外收入,也许只需要2年就可以推向市场。”
“重启CCER,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可以把减排项目的环境效益量化,让大家看到项目收益,这样一来,主动减排的动力也就更足。与国际上的减排机制一样,CCER对额外性的要求,实质上是对一些发展中的减排技术的支持和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加快新的低碳技术孵化和发展。”关宇轩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