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开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以下简称“CBAM法案”)正式进入过渡期,根据规定,过渡期将持续到2025年年底结束。
作为首个以“碳关税”为主要议题的法案,CBAM主要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与欧盟境内商品之间
碳排放量差额所征收的费用。该机制要求,对于进口至欧盟的高碳产品,进口商需要通过购买CBAM证书来“抵消”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支付碳价格与碳排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ETS”)中
碳配额价格之间的价差。
然而,作为过渡期的第一个报告季度(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需要在2024年1月底之前提交至CBAM过渡期登记处,以此享受相关
政策要求。
11月2日,一位国际税研究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过渡期已经实施一个月,由于第一份季度报告主要采集今年四季度的数据,因此进口商需要尽快制定监测方法,同时要收集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排放数据与活动数据,并在规定时间提交CBAM过渡期登记处。
据悉,今年5月10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签署了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该法案在5月17日正式生效。按照欧盟的“
碳中和计划”,法案包括过渡期和实施期两个阶段,其中10月1日开始法案进入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需要按季度提交CBAM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原产国各设施生产产品的总量、实际总隐含排放量、总间接排放量、原产国隐含排放的碳价格等。
根据CBAM法案的规定,目前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为
电力、
水泥、化肥、
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相关产品。也就是说,在过渡期内,相关申报人应按规定报告每季度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应每吨产品的直接和间接实际碳排放量,以及进口产品应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包括为相关投入材料支付的碳成本等信息,无须实际支付碳关税。
上述国际税研究人员表示,欧盟进口商为了履行申报义务,也需要向其海外供应商索取CBAM产品生产排放数据。尽管进口商是CBAM证书购买费用的直接承担者,但该部分成本也可能会被进口商转嫁给出口商,或者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无论最终由哪一方承担,都会影响相关贸易
市场的供求关系。
对于向欧盟出口CBAM产品的中国企业来说,未来可能也会面临欧盟客户的数据需求。
安永间接税合伙人梁斯尔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如果中国企业因无法提供数据而使欧盟进口商难以履行申报义务,那相应地,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碳成本,这会降低中国企业CBAM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梁斯尔建议,企业要尽快梳理相关产品价值链的
碳足迹,了解CBAM的数据收集、核查等要求,提前估算CBAM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不要等到欧盟客户索取数据后才开始收集排放数据。
安永报告也指出,当前对于出口欧盟的中国企业来说,需要从减碳和数据合规两方面着手,以应对CBAM带来的调整。“一方面,企业要制定
减排方案和
碳管理策略,另一方面,还需要密切关注CBAM的合规要求和欧盟碳价格,避免信息差或数据合规
问题导致议价时出现被动。”安永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结束后,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年度申报义务。
基于过渡期的缓冲作用,上述国际税研究人员建议,当前进口商应该及时记录过渡期内全年的碳排放量情况,并科学合理预估未来全年的碳排放量数据,从而为未来的年度报告提前做准备,以提升企业的合规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