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人类必须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交易机制是一种基于
市场的
减排机制,将碳
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减排成本差异的角度,通过规范化的市场交易行为,形成企业间、地区间或国家间的碳排放权利的交换,使参与主体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碳排放交易机制有利于激励企业投资新技术,通过提高能效、调整用能结构等措施主动减排。
排放权交易概念出自于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污染物排放交易理论[2]。但温室气体与一般污染物有明显不同的特点,一是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存留时间较长,一般都在100年以上;二是温室效应具有全球性,无论在哪里排放,全球温升效应都一样。这些特点决定了
碳减排机制难以用传统的环境经济学框架来解释,碳排放交易需要有新的理论支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
欧洲率先开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TS)的实践。EU-ETS采取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Cap-and-Trade),对欧洲减排的贡献十分显著。2011年EU ETS成交总额为1 479亿美元,由EU ETS驱动的碳排放交易占到全球
碳市场总量的99%。截至2011年底,EU ETS已覆盖了欧盟50%以上的碳排放源。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州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建立或者筹建
碳交易市场,其中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已在准备与欧洲碳市场进行连接。
与此同时,关于碳排放交易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研究热点涉及碳排放交易的经济学基础、减排成本、信息不完全与交易机制、低碳无碳技术投资促进、企业竞争力以及社会经济的影响等。
从世界范围内碳排放交易的实践经验来看,已有研究不足以解决现实市场中的种种
问题,尤其是金融危机后,EU ETS的运行出现了很大问题。因此国际上对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相关理论以及实践经验的研究方兴未艾。
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排放温室气体最多的国家之一,减排的国际压力和内在需求都在上升。国务院在《“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到“十二五”末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将该目标分解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并逐步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已在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庆、广州、
深圳7个省市逐渐展开,开始了减排机制和制度创新的实践。必须看到,无论在资源禀赋、经济结构,还是企业行为和管理模式等方面,我国经济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我国在理论研究和总结国际经验的同时,还需开展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研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