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造林再造林合理选择和搭配造林树种
4.1.6 合理选择和搭配造林树种
我国符合
CDM造林再造林土地合格条件的造林地大多为自然立地条件差的困难立地。因此,必须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造林,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同时,在确保项目产生一定环境效益的基础上,在立地条件稍好的林地上种植一些速生乡土树种和外来引进成功推广种植的速生树种如良种桉、杨树等,做到长短结合,以增加项目前期的碳储量和收益,减轻造林实体的投资压力和风险。
广西项目就设计和种植了约25%的良种桉,根据监测计算,目前产生的CER主要来自桉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察设计院,2012)。
4.1.7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目前,CDM AR项目的风险大多由造林实体承担,对其非常不公平。项目实施方和CER购买方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在双方签订合法的CER购买协议的基础上,购买方预付部分CER转让金,以弥补项目造林资金短缺
问题,减轻实施方负担,实现买卖双方风险共担。同时,项目开发方或专家组与项目造林实体应密切合作开发项目,基线调查、造林设计、监测主要由当地熟悉业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与项目造林实体共同完成,关键问题如
方法学的开发、额外性的论证、技术培训、碳贮量的分析计算等聘请开发方或建立专家组帮助解决。项目开发费用可通过申请相关赠款和当地主管部门适当补贴解决,广西项目就申请到了日本人力资源基金(PHRD)赠款,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切实降低项目开发、监测等交易成本,减轻造林实体的压力。
4.1.8 拓宽融资渠道
国家林业局
碳汇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完成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优先发展区域选择与评价研究”,确定了我国适合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发展区域。在此基础上,应逐步建立全国CDM AR项目储备库,并积极探索项目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国家绿色
碳基金的作用,吸纳更多对环境效益感兴趣的企业投资开发此类项目。同时,鼓励使用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简称“CCB标准”)进行项目识别和设计,将项目实施与项目区及其周边的生物多样性和社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投资造林绿化具有更多的附加效益,从而达到提高企业形象和开发项目的积极性。另外,还可将我国正在实施的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结合起来,或采取林权抵压方式获得贷款,以扩大项目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