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 AR项目造林地立地条件差,缺乏相关造林经验
3.2.4 造林地立地条件差,缺乏相关造林经验
CDM再造林项目要求造林地是1989年12月31日以来一直为无林地,而
广西以及我国符合该条件的造林地大多为
交通偏远、自然立地条件差的宜林荒山荒地。目前,在这些困难立地上开展造林试验和示范研究还比较少,缺乏相关造林经验,以致项目在造林树种选择和营造林技术设计等方面无据可依,导致由于造林树种选择不合理、造林立地条件差等原因使得部分造林失败或林木生长不良,极大地影响了造林实体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和信心。
CDM是国际
政策驱动下形成的一种基于
碳交易机制的项目类型,由于国际谈判制定的CDM造林再造林规则具有特定的政治背景,国家谈判从促进《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多进行工业、能源领域
减排角度考虑,对CDM AR项目的实施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目的是想减少发达国家利用林业
碳汇抵消工业、能源排放的份额。由此导致了CDM AR项目不但面临许多技术障碍,也面临多种市场障碍。首先,做为目前全球核证减排量(CER)的主要购买方,欧盟排放贸易体系至今都不接受CDM AR项目产生的CER。其次,由于上文所述的许多障碍,CDM AR项目产生的CER成本较高。广西项目的核证减排量成本在第一承诺期末和计入期期末为:短期核证减排量(tCER)在13.34~40.33美元/tCO2,长期核证减排量(lCER)在40.33~105.27美元/tCO2(张治军等,2009),而CER价格只有4.35美元/tCO2-e,如此悬殊的低价格和高成本,使得开发方不愿意投资开发此类项目;第三,
CDM项目严格的实施规则及产品低价格与实施高成本,使土地所有者将林地用于开发此类项目不感兴趣;第四,2011年德班气候谈判虽然通过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核算相关决定,允许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实施CDM AR项目,但基本规则仍与第一承诺期相同,这就说明现在实施CDM AR项目面临的技术障碍仍然存在。同时,由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发达国家减排力度很弱,只有欧盟相对积极地表明愿意继续《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这就决定了发达国家从履行《京都议定书》减排承诺角度购买CDM AR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愿望会比第一承诺期更弱,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市场需求。
3.4 资金障碍
项目准备和实施期间,项目造林实体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对项目造林地、基线情景、社区等进行调查;开发
方法学、编写项目概念文件和项目设计文件等都需要聘请国内外专家,加上项目造林、抚育管护、检查验收、日常监测等均需投入大量资金,且占用期长,由造林实体一次投入确实存在很大困难。如果资金不到位,则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成效。从目前市场情况看,CER购买方一般都不愿意向开发方提供造林所需的前期投资,这使得造林实体承担很大的投资压力和风险。同时,由于造林项目投资回收期长,至少在10年以上,且和其它工业能源领域的CDM项目相比,其内部收益率低,又存在着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风险,贷款提供方一般都不愿意向造林实体提供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造林资金往往依靠造林实体自筹解决,也就意味着整个造林风险留给了造林实体,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造林实体开发项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