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规定,国内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CDM项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设计、审定、注册、实施与监测、核查与核证、签发。
一个项目如想成为自愿减排项目,首先应该属于国家规定的项目类别,并符合经过备案的
方法学。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在信息平台分三批公布了177个备案的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ccer方法学)。这些方法学的适用领域基本涵盖了所有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的范围,也为国内业主开发自愿减排项目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
随后,申请备案的项目在申请前应由经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审定完成后,国资委直管的央企中涉及温室气体减排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未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则需通过项目所在省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在项目产生减排量后,应由上述审定和核证机构进行核查核证。如核查无异议,国家发改委会将项目发布到CCER登记簿上,企业即可出售项目CCER。
不仅仅是风电项目的减排量可以卖钱,按照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的规定,目前共有54种减排方式可以在陆续启动的7个
碳交易试点省市出售,除风电外,还包括光伏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煤层气、余热利用、高效照明、生物柴油、锅炉改造甚至从动物粪便中回收的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