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拓展了市场交易参与人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履约机构及自然人参与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或配额持有者开展抵押式及回购式融资,创新
碳金融产品,利用市场机制盘活企业碳资产;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将碳排放配额托管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提高碳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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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进一步开放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碳资产管理》全文内容:
2013年11月28日,北京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开市,现已构建起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制度,顺利完成了第一个年度的履约工作,试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17号令)的文件精神,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借鉴国内其他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将进一步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拓展市场交易参与人范围,探索放开自然人参与
碳交易,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资产管理,创新碳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
节能减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