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ETS实践出了哪些成效

2014-4-1 21:11

   EU ETS在欧洲范围内运行,一方面,通过市场价格反映了近期配额供需状况,并有利于长期CO2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EU ETS碳价已经基本反映配额供需状况,逐渐为碳密集行业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2007年,第一阶段碳期货价格接近0,是由于配额过剩;第二阶段碳价平稳,反映了交易商对未来碳资源稀缺的预期。更重要的是,所有的大企业(尤其是电力行业)或金融机构都意识到,欧洲的碳不再是免费资源,而且碳排放在未来将更为昂贵,这是过去3年来有关各方努力组建EUETS的重要成就。
 
2.EU ETS不但实现了绝对减排,而且促进了排放效率的显著改进。
 
    EU ETS的初衷在于在国际范围内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承诺,尽管由于机制设计和基础数据方面的准备不足,在第一阶段的实践中,这一目标进展不大,但实现了部分减排效果。数据表明,欧盟2005~2006年的排放低于其2002~2004年的排放。而有研究认为,EU ETS对减排的贡献合理估计在0.5亿~1亿吨/年,或者是没有EU ETS存在所排放CO2的2.5%到5%。此外,由于EU ETS带来的压力,欧盟电力部门出现了一些新的减排动向和机会。在德国,从高排放的褐煤发电转到越来越多低排放的无烟煤发电和生物质能利用。在英国,尽管近些年由于核电减少和天然气价格高企导致煤电份额出现增长,但如果没有碳价的考虑,煤电会增加更多,而且,由于生物质能的推广和能源效率的提高,英国燃煤电厂的CO2排放效率出现了明显的改进。
 
   另一方面,EU ETS的建立和成功运行,在全球排放权交易实践和理论发展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并对进一步加速全球碳市场的融合和建立起到促进作用,具体包括:
 
1.EU ETS实践了排放权交易理论,为其他温室气体市场提供了示范。
 
    EU ETS实施的第一阶段实现了建立碳交易系统,并使其运行的目标随着实践的丰富和各国的共同努力,一些经验教训已经吸取并对第二阶段的机制设计(如NAPII)积累了经验。
 
2.EU ETS在机制设计理论方面为多国气候谈判提供了重要参照。
 
    在机制设计方面,如配额分配、监测和报告,不同交易阶段之间的连接,不同碳市场之间的互动等,EU ETS本身是一个跨国集成系统,是一个多国谈判协商综合得到的成果,不仅值得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借鉴,也能为其他行业国际组织的形成提供参考。
 
3.EU ETS与其他碳市场相互联动,有助于推动整个国际碳市场的融合与发展。
 
    国际碳市场主要包括以《京都议定书》三种灵活机制为基础的碳交易,其中ETS是基于配额的碳市场,而CDM和JI是基于项目的碳市场。EU ETS与CDM的联动为CDM项目提供了价格参考,推动了发展中国家CDM项目的发展;通过JI项目覆盖了更多的减排行业,实现了更多的减排量。EU ETS与其他碳市场之间的联动为以后气候制度设计和谈判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基础。
 
EU ETS实践的局限及尚待改进的方向
 
    尽管EU ETS发展迅速,为履行减排承诺提供了有益支持,但仍然存在许多局限,在后续的市场监管和机制设计中,应该给予关注。主要表现在:
 
    EU ETS未来的发展前景受“后京都时代”不确定性的影响较大。目前,对于2012年之后的国家减排框架仍然未达成实质性协议,这给《京都议定书》以后的国际碳市场发展前景带来了很大不确定性。随着2012年逐渐临近,国际社会仍然为利益问题进行着激烈的争论,“后京都时代”减排量分配问题必将对欧盟的减排政策产生冲击,进而影响到EU ETS的发展。
 
    EU ETS未能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EU ETS的市场信号和欧盟各个成员国的国家分配计划(NAP)未必能将各国未来的投资引导到低碳经济的方向上去,尽管这是EU ETS的一个重要目标。
 
    EU ETS对碳密集型行业的积极作用目前较为有限。有关研究分析了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1976~2005年的水泥净出口数据,结果表明,产能利用率是净出口的主要影响因素,能源成本居其次,而碳价影响不显著。在炼制工业,2005~2006年,炼制工业部门减少排放0.56%,而排放配额剩余7%,因此,没有花费购买碳的成本。在钢铁行业,钢铁工业普遍从过分分配的配额中获益;钢铁价格上扬使得很难发现碳价对钢铁部门盈利能力的冲击。欧洲是原铝净进口地区,1999~2006年的数据表明,碳价尚未造成欧盟铝进口增加而影响国内厂商的市场份额削减。
 
    EU ETS几乎不涉及CO2以外的温室气体排放。在欧盟,CO2以外的温室气体占总排放的20%,因此,EU ETS对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承诺的影响并不充分。而且,各个国家内部差异很大,例如,在法国,ETS所涉及部门的排放仅占其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20%,而在爱沙尼亚,该比例为69%。
 
    由于EU ETS只覆盖欧盟45%的CO2排放,其影响有限。EU ETS涵盖欧盟25个国家近1.2万个排放设施,包括炼油厂、炼焦厂、20MW以上的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玻璃厂、陶瓷厂以及纸浆造纸厂等,但还有55%的CO2排放没有纳入该交易体系。
 
    减排成本可能会引起电价等能源价格上涨。随着EUETS第二阶段的开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市场。如果市场新入者是发电行业等碳密集行业,随着碳价上升而带来的成本上扬,将一定程度上阻碍该行业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引发该行业低效率的额外投资,并长期造成电力等能源价格的上涨。
 
    EU ETS成交量依然有限。与《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目标相比,EU ETS的成交量仍相当有限,每月成交量尽管一直在增长,但尚未超过第一阶段分配额的1.6%。
 
    实现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整个产业链的创新。碳排放权交易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EU ETS只是在整个欧洲建立一个通用信用体系进行排放权交易;仅仅依靠碳市场,远远达不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EU ETS虽然顺利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目标,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有的放矢地改革和发展。具体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实质性削减排放权数量,可以避免出现碳价大幅度跳水,提高EU ETS的流动性,确保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能力。只有增加碳市场的活跃度,同时确保适度的碳价,才能保证利益相关者对排放权成本的重视,使得各个排放单位重视技术进步与排放权交易。
 
    完善市场规则。对于已有市场参与者,需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进一步细化减排行动的基准市场规则。对于市场新入者,则需要确保竞争的初始公平性。完善的市场规则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过,因为碳市场的特殊性,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间的差异性。更重要的是,行之有效的市场规则有利于防止“竞次”(race to the bottom)现象的出现。
 
    逐步扩大排放权拍卖的份额。欧盟委员会应当鼓励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同时完善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保障投资的安全性,降低市场紊乱出现的可能性。更有学者提出,在第三阶段取消免费发放排放权。
 
    只有不断改革,才能使得EU ETS真正发挥全局成本最小化的减排功效,为欧盟达成自身制定的减排目标作出贡献,也为其他国家碳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壮大提供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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