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燃烧排放
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包括
钢铁生产企业内固定源排放(如焦炉、烧结机、高炉、工业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以及用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如
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
过程排放
钢铁生产企业在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由于其他外购含碳原料(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等)和熔剂的分解和氧化产生的CO2排放。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如蒸汽)隐含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钢铁生产过程中有少部分碳固化在企业生产的生铁、粗钢等外销产品中,还有一小部分碳固化在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等固碳产品中。这部分固化在产品中的碳所对应的二氧化
碳排放应予扣除。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识别排放源;
2.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3.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4.分别计算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过程排放量、企业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量;
5.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