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渝环〔2021〕1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申报的《重庆市城市绿地
碳汇项目
方法学》《共享网约车出行温室气体
减排方法学》《城市公共
交通汽车出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巫山县三溪两坪195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忠县100MW光伏电站项目》《武隆区大梁子风电站工程》备案申请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上述方法学、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上述方法学、项目予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