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生态主体要尽快转型升级
在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大力推进低碳经济的过程中, 会计生态主体要紧跟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 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意识, 牢牢把握低碳经济对会计领域产生的经济后果, 密切关注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 尽快实现转型升级; 要在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环境会计体系的改进或创新与FASB/IASB 的趋同, 碳会计基本准则与操作指南制定的前瞻性与配套性、实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等方面, 促使碳会计发展建设中的会计生态管理主体充分体现权威性、导向性和管理性作用,会计生态供给主体切实起到保供给、保畅通、保质量的效用, 会计生态需求主体主动产生理性消费、和谐消费、有效消费的需求, 会计生态媒介主体真正显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媒介价值。这方面要做的事情很多很细, 比如, 作为会计生态管理主体的政府, 在通过低碳产业规划、财政税收扶持、金融融资支持而引导企业进人低碳产业、发展低碳产品的过程中, 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力争在清洁和高效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在国际碳
减排市场取得竞争优势的同时,就该思考并制定相应碳会计所涉及的投资、税收等方面的
政策。
再如, 作为会计生态供给主体的会计人员, 就该按照英国ACCA 在2009 年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的那样,“应将气候变化反映到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有所担当; 应发挥专业特长, 认真评估低碳投资可行性建议, 为
碳交易甲方、乙方提供咨询和建议; 应在未来的年报会计术语上加上与
碳排放相关的表述。” 又如, 作为会计生态媒介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需在协助服务对象进行低碳知识的普及、低碳理论的宣讲,为服务对象做
节能减排方案、提高能源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为服务对象的清洁能源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或协助改造, 对
节能减排提供技术调查、尤其在财务和投融资方面做配合, 配合能源企业寻找国际买家就减排购买协议提供服务, 协助清洁能源企业按照清洁能源项目的流程及周期履行、实施并完成申报、审核、注册等方面帮助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甚至个人投资经营做咨询。
会计生态客体要加强研究论证
从国外碳会计主要涉及的碳排放配额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碳排放和交易相关的风险核算与报告、与碳交易和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与报告、碳排放与交易相关信息的披露、与碳排放与交易相关的成本管理和战略发展等内容来看, 要满足前述低碳经济对会计生态的建设要求, 并使其走出当前困境, 就需要广泛深入开展会计生态客体的研究论证。说研究, 就是要对京都协定书下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会计处理及风险披露、碳权交易事项记录和报告等方面开展理论政策研究, 形成具有共识性的理论框架与一致性的规范指导。说论证, 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加大碳会计理论政策研究的投入、创新和实践, 确保会计生态客体的质量和效益。这方面工作的开展和推动, 可以现有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和法政体制为基础, 加强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原则导向和规则指向, 促使碳会计信息的生产与生成、提供与供给、传输与流通、披露与使用等具有较强的质量性和决策有用性, 以及会计信息及相关服务的质价相符、交易公允、消费和谐。
会计生态环境要彰显健康友好
低碳经济下的会计生态环境的健康友好, 主要体现在: 会计生态主体参与下的碳会计理论研究的持续推进、碳会计法政的统一发布、碳会计知识的大量宣传普及、碳会计地位的公众认可与作用的普适发挥、碳会计行为短期化与自利性克服的协同作战、碳会计信息披露与相关服务的社会监督考评等。
低碳经济是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手段, 改变能源结构, 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 减少CO2 等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绿色发展成为中国和世界各国共同的选择, 需要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的重大调整。在低碳经济下, 政府和社会公众开始关注企业经济增长背后所隐藏的环境代价, 关注企业碳投资、碳技术、
碳金融、碳交易、碳贸易等对含碳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收入或利润的影响, 关注企业在愿景、使命、价值观、战略和经营策略等方面的低碳或零碳应对。2010年4 月29 日在昆明开幕的亚太工商
论坛, 就以“低碳经济与商业机遇” 为主题, 围绕建设低碳商品和服务市场、促进绿色技术、为低碳项目融资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率先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正在编制《节能环保产业规划》, 这将指导中国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 彻底转变粗放型发展的路子,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 也将为中国碳会计发展提出较高要求。由此而言, 低碳经济和碳会计的借鉴、研究和应用, 必将对中国会计生态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本文也正是基于此, 旨在为中国的会计生态建设与会计生态文明化发展起到一点砖瓦作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