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现碳减排目标取决于哪些因素

2014-12-28 21:4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对于中国来说,以往的“低碳发展”是自上而下的事情,民众觉得与之关联不大,参与的意愿和积极性可能不高(包括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而雾霾治理的诉求则是自下而上的,在雾霾的大背景下,民众和企业有参与的共识和动力。但要实现煤炭消费峰值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需要有足够的清洁能源来替代煤炭,而替代能源必须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煤炭替代的路径比较清晰,短期的替代主力是天然气,中长期则需要发展清洁能源。因此,伴随碳排放峰值承诺,政府还承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0%左右,而2013年这一比例仅为9.8%。

       目前水电占一次能源不到8%,受制于资源条件和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装机发展较快,未来水电所占的比例也难有比较大的提高;风电太阳能目前比例很小,2013年为一次能源的1.3%,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对煤炭进行有效替代;而生物质、地热等的占比更小。

       二是成本问题。最近的“APEC蓝”说明了雾霾治理技术上没有问题,关键是愿意付出多大的成本。煤炭消费峰值与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有直接的关系,与能源成本也有直接关系。无论短期的天然气替代煤炭,或者中长期清洁能源替代煤炭,都会面临能源成本增加的问题,因为其他替代煤炭的能源品种,都比煤炭贵。

       三是煤制气和煤制油的发展态势。煤制气和煤制油是煤炭消费峰值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最大不确定性。即使在严格的环境治理约束下,煤制气和煤制油的规模发展将使得煤炭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出现大幅度提高,对应的峰值时间也向后推移。比如,煤制气得到的天然气属于对煤炭加工后的二次能源,其原料是煤炭,煤制气本身是一个高耗能的生产过程,意味着更多的煤炭生产同一单位能源产品。从全国范围来看,煤制气和煤制油不能达到改变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

       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加带来的能源安全隐患,以及其他清洁能源在资源和利用上的成本制约,实现有效煤炭替代和二氧化碳峰值目标,可供选择的空间似乎不大,因此,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发核电对中国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选择。满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0%左右的承诺,核电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核电发展可以同时满足替代量和成本问题。

       由于不同区域环境治理强度的差异,中国煤炭消费峰值和二氧化碳峰值的实现路径具有“分区域实现峰值”的特点。雾霾治理重点区域(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将在2017年达到煤炭消费峰值,2022年实现二氧化碳峰值。但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必需的能源投入,减少重点区域煤炭消费的直接后果是,增加其他地区煤炭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使得这些地方峰值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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