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治进入变革时代

2014-12-31 14:0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作者:李成思

加强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国办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当清澈的河流变得污浊,当蔚蓝的天空失去了颜色,当良好环境逐渐成为一种奢侈品,面对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我们需要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需要打一场硬仗。

       环境法治是不是“没有牙齿的老虎”,考验的是环境监管执法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水平,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做出了新部署。新《环保法》实施在即,加强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环境法治的首要任务。

       201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国办《通知》的出台,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新部署找到了切入点,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到了着力点,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找到了共鸣点。

      2014年,环境监管执法有多强?我们不妨先从“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这两个数字,来看执法监察的成效。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的环境行政处罚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情况,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1114件,处罚金额48345.63万元。

       2014年,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衔接机制愈加完善。在今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累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1件,移送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浙江省,共计173件。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力度仍在加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督促有关地区加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相较于警察来说,环境执法行政执法手段受到很多限制,需要公安部门加入环境执法。10月,广东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的同时揭牌成立,成为广东省首个正式设立的“环保警察”机构。目前,全国真正在省一级层面成立“环保警察”的有浙江、辽宁河北山东贵州5个省,地级市层面成立的就更多了。

       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需要真抓实干。我们期待,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彻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局面,让所有人都真切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以实际行动维护环境法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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