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或将走向专业化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审判庭
环境违法犯罪即伤了民利又伤了民心,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来自一件件案件的查处,环境
问题同样关乎公平正义。环境资源案件具有特殊性,必须走专业化审判的道路。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据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庭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新设的一个专门审判机构,是在原立案二庭基础上成立的,由5个合议庭、31人组成。
在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同时,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最高法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个开端,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在逐步形成。
紧随最高法的进步,不少地方法院成立了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截至2014年12月9日,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合计369个。
海南、
福建、
贵州、
江苏4个高级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广西、
河南高级法院的专门审判庭也呼之欲出,多数高级法院已经先行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12月19日,重庆市发布消息称全市三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相比过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7月,全国环保法庭的数量是134家。
进入环保法庭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偏少、环境资源诉讼的配套机制不健全……除了设立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针对环保法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还在实践探索。
据了解,江苏、海南、广西等地方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工作模式。此外,不少地方还探索了环保禁止令等制度。
同时,各地法院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效审理跨行政区划污染等案件。
发布典型案例和抓紧制定司法解释也是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的重头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将出台。此外,为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最高法于7月集中发布了9个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例。1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过新闻通气会的方式,发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是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环境专业化审判的新起点。这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本版文章由本报记者李成思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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