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和《关于印发
北京市
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6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千松坝林场
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及项目
碳减排量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核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6日-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415588-1131。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