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22:49 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网站 |作者: 刘保晓、李靖、徐华清
三、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与设施层面排放数据管理
美国的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作为一项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互补的温室气体数据管理制度,从2010年开始就要求大排放设施(企业、供应商)核算其排放量并报告相关信息,2014年9月30日,EPA还发布了第四年度(2013年)设施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一是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基于《清洁空气法案》相关条款授权,并根据国会拨款法案的要求建立。美国关于空气污染的立法可追溯到1955年,1970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CAA)被认为是美国第一部全面监管静止和移动源气体排放的联邦法律,后于1977年、199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该法授权EPA制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以保护公众健康、公共福利和控制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法案第114节a部分授权EPA行政官员可以要求“拥有或操作任何排放设施、制造排放控制设备、处理装置的厂家,或者行政官员认为那些可能掌握信息的任何人必须监测和报告其相关排放信息”。法案第114节c部分要求EPA向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代表等其他相关人员公开a部分所获记录和报告(除保密数据外)。1990年修正案的第821节“有关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信息收集”的条款则要求EPA颁布法规,对根据第五章取得许可的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监测,并要求EPA核算并监测这些设施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存入数据库并向公众公布。由于《清洁空气法》未将温室气体列举为空气污染物,EPA是否有权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制一直存在争议。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二氧化碳属于空气污染物,2009年12月,EPA根据该判决将二氧化碳和其他5种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至此EPA拥有了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制的法定授权。2008年,美国《国会拨款法案》F部分第二章关于美国环保署的“管理规定”(H.R. 2764—285)条款中要求从EPA环境项目和管理账户中拿出不少于350万美元用于建立和发布温室气体排放强制报告规则,对全美所有经济领域达到一定门槛的排放源试行强制性报告制度。在此要求及《清洁空气法》授权下,EPA于2009年10月30日在联邦公报中发布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74 FR 56260),即《美国联邦法规》共40篇98个部分(以下简称CFR40 Part 98),并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二是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涉及41类排放源的所有温室气体,覆盖的直接排放量约占美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总量的一半,并对记录、报告、核查和数据存档等报告各环节做出规范要求。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适用于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源、化石燃料和工业气体供应商、以碳封存等为目的的二氧化碳地下注入,要求满足一定门槛排放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或供应商监测并向EPA报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的年度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涵盖41类排放源,其中33类为直接排放源,6类为燃料、工业温室气体供应商以及2类二氧化碳注入,针对以上每种排放源发布核算方法指南。报告制度规定,每个设施或者供应商必须确定一名授权代表负责认证、签署和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制度要求报告主体以电子方式报告以下主要内容:存在排放的机组、设施、生产线和活动的必要说明;能源消费等活动水平基础数据;计算方法;实测排放因子分析结果、燃料热值、含碳量等其他参数选取;以及设备运行过程中涉及排放的其他数据等。为保证连续监测和数据质量,报告制度不仅要求报告者制定书面的监测计划,而且对监测设备精度校准和安装维护制定规则,并要求报告主体对相关资料文件留存至少三年。2013年的报告显示,美国共有8936个设施或供应商参与温室气体报告项目,包括电力、油气系统、炼油、化工、金属、矿物、造纸、废弃物和其他等九个行业年排放量在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7879个直接排放设施、965个供应商、92个二氧化碳地下注入设施参与了报告。2013年,报告的直接排放总量达到31.8亿吨,其中发电厂排放21.0亿吨,占直接排放总量的66.0%。从2012年数据来看,直接排放占美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总量的48.5%,由于燃料供应商的一部分排放和二氧化碳地下注入的排放数据的保密要求,EPA并未完整发布这两部分的详细数据,据相关官员介绍报告总量约覆盖全美85%~90%排放量。
三是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采用电子化报送,建立了以电子核查为主、辅以现场审核的核查模式,实现了数据无缝采集和核查。CFR40 Part 98的第98.5章节在涉及排放报告提交形式时指出,“每个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授权代表的认证必须按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以电子形式提交”。早在CFR40 Part 98最终版本发布之前,EPA已开始着手设计并研发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以满足排放数据实时、统一、准确、高效地收集、核查和发布的要求。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主要由温室气体电子报送工具(e-GGRT)、综合核查引擎系统(iVP)、发布入口(FLIGHT)等系统组成,实现了实时报送、准确核查与高效发布的无缝衔接。其中,e-GGRT于2011年投入使用,包括用户注册与验证、设施注册与管理、温室气体数据输入/上传和计算、实时数据验证、年度排放报告生成与提交等功能,含41类独立的排放源类别模块,采用电子表格上传、XML批量上传和在线网页表单提交三种方式。在数据核查方面,EPA基于成本和数据发布时效性的考量,采取全面的电子核查与适当的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电子核查分为提交前的数据验证和提交后的数据审查。数据验证主要借助e-GGRT的实时验证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审查是在报告提交之后,利用iVP系统对从e-GGRT系统导出的XML格式的报告文件进行基于区间、算法、统计和年度趋势分析等逻辑的潜在错误标注。在电子核查的基础上,EPA职员对标注的潜在错误进行判断,必要时联络报告方或开展现场审核。
四是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建立了数据公开机制,已形成每年9-10月发布上年度数据,并面向不同需求搭建多种发布途径。排放数据的公开、透明和可获得性使其被美国联邦、州政府机构、企业、研究机构以及公众广泛使用。EPA分别于2012年10月、2013年1月、9月和2014年9月发布了2010到2013年度设施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除保密数据以外),目前已形成每年9-10月份发布上年度排放数据的常态化机制。为满足不同数据使用需求,EPA通过多个网站多种形式发布数据,Hightlights网站提供高度概括的行业分析报告, Flight网站提供基于地理空间的重要数据元素快速查询,Envirofacts网站提供全部非保密数据的下载。数据服务于政策规划和评估、温室气体项目开发、提高能效和防治污染等领域并满足公众信息查询的需求。定期公开一方面增强了公众对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排放情况的了解,起到支持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督促企业填报,提高温室气体报告数据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