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1 22:49 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网站 |作者: 刘保晓、李靖、徐华清
四、对国内工作的启示及下一步合作建议
我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尽管与美国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方面的义务有所不同,但加强中美在温室气体管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对于建立和完善国内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报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是加快气候变化法等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为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实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法律尚处于空白阶段,仅有相关“方案”或“办法”作为工作指导,法律权威性和系统性不够。建议加快研究定期编制国家及地方温室气体清单,构建国家、地方及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所需的法律框架,抓紧研究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所需的强制性法律条款或条例,明确应对气候主管部门、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和义务,促进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公开和发布机制,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透明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温室气体排放监管和气候变化政策制定的基础,电子化的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和管理方式将有效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议在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直报制度建立过程中,应重视企业温室气体直报综合管理平台的设计研发、耦合报送、核查、发布等各环节应用程序,实现数据格式的统一、数据质量的准确、数据处理的高效和数据发布的及时。要将数据发布作为提高数据质量、服务于政策制定、激发公众参与低碳事业热情的重要抓手,推动相关排放数据保密级别研究,丰富数据发布形式,畅通发布渠道。
三是加强国家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等量化工作的协同,形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合力。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是管理排放的第一步,完整透明的清单是了解排放特征、预测趋势、识别减排机会的必备工具。与国家清单编制采用的统计数据不同,设施层面的细化数据能帮助企业识别减排机会,让社会公众了解周围排放源,同时可用来比较同类设施排放水平,跟踪设施排放年际变化,在国家特别是地方层面为低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从美国的实践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温室气体报告和碳交易市场建设等工作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目前,我国国家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议抓紧建立起各项工作间的协同和促进机制,将各项温室气体管控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是基于对今年活动双方的关切,建议在中美温室气体管理行动倡议领域进一步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一是在国家和联邦层面,进一步开展清单编制和数据管理方法的交流,重点探讨排放数据共享、系统衔接、数据发布的机制方法和技术要点;二是在省级和州级层面,加强排放清单编制、排放报告系统和温室气体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地方温室气体数据管理能力;三是加强清单编制过程中抽样调查方法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缺乏统计基础且不确定性较大领域的清单编制质量。四是在温室气体数据管理的基础上,就减排政策评估方法等展开交流,借鉴美方好的做法,更好地量化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和行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