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把握以下原则性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
市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和自愿的原则。
项目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开展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活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
交易主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交易的主体跟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不同的是增加了自然人,需要等国家主管部门适时出台具体规定,届时符合规定的自然人可参与
ccer交易。
第三方机构:审定与
核查机构纳入
认证机构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关于认证机构的规定,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审定与核查活动。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符合办公场所、无失信记录等条件。
公众参与:个人或机构可以通过注册登记系统针对项目和减排量公示提出意见,发挥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管理体制:原来的暂行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改委一个部门发布的,这次是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
方法学管理:未来方法学将会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发布,不再是过去的备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