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应对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的立场

2014-4-6 15:1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张博

        三、不支持REDD+纳入CDM谈判

        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排放等行动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是在《公约》框架下进行的谈判议题,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希望将其纳入《议定书》下CDM进行谈判,其中发达国家希望对REDD设立“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标准,巴西、印尼由于有大面积的热带雨林在其国土境内极力支持这一主张。 

        将REDD+纳入CDM进行谈判,总体来说对我国是不利的。首先我国没有像热带雨林国家那样的毁林情况,我国砍伐森林的目的主要是交通建设等,并且有法律手段约束毁林、积极造林,毁林和森林退化的情况在我国将会越来越少。其次,REDD+纳入CDM将会改变全球CDM项目的分布,拥有大量雨林的国家将大大占据国际CDM市场份额,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将向那些国家倾斜,而我国和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来进行技术升级和能源改造的现状将受到影响。因此,我国应避免将REDD+纳入CDM谈判,而应加强森林的管理活动以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减少碳源排放,坚持通过REDD+获得发展中国家需要的资金和无偿获得技术,积极实施此类林业碳汇活动。 

       四、坚持碳汇项目额外性的外延,加强碳汇非持久性研究

       我国作为CDM项目数量、CERs所占全球份额、林业碳汇CDM项目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从作为CDM碳汇项目卖方的立场出发,为能够获得更多的实质的技术和资金,应主张不随意将《议定书》中额外性的外延扩大,至于发达国家提出的很多新说法:碳汇技术、资金和投资及环境的额外性,都要仔细斟酌把握实质,保证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良性发展。

       碳汇非持久性与最终CERs的数量和价格密切相关,我国应主动进行非持久性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关研究机构,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把握国际谈判对这一问题的主流观点和发展趋势,尽早找到有效地解决措施,降低碳汇交易风险,稳定国际碳汇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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