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的新焦点

2014-4-6 15:2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目前气候谈判遵循在《公约》和《议定书》下的双轨制谈判,都包含了与林业碳汇有关的议题,主要焦点是2010年后的国际减排协议问题,以下将其分解成四个方面。

(一)关于造林再造林CDM项目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问题

       造林再造林CDM项目是林业碳汇活动中唯一被列为CDM的项目,气候变化背景下所有CDM运行的谈判难点,始终停留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上。最近一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尽管明确了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内应提供的资金数额,但没有对其如何细化使用进行规定。关于技术转让问题的国际法规则更加模糊,发达国家常以种种借口不愿无偿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即便转让了技术,也都是已经在其国内淘汰的技术。从“巴厘路线图”到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的变化,以及“后京都时代”的下一期履约承诺和具体规则必须在2012年前达成,关于CDM项目的资金、技术问题仍是谈判的焦点。

(二)关于林业碳汇项目额外性问题

      《议定书》对林业碳汇项目的额外性作了初步的规定,②但很多发达国家希望将额外性的内涵丰富,还应该包括碳汇技术的额外性、资金和投资的额外性以及环境的额外性。其中技术额外性依据《公约》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无害环境技术和专有技术,但在具体碳汇项目中额外性的技术规定的非常模糊,成为谈判的焦点;资金和投资的额外性由《公约》第17/CP.7和19/CP.9号决定规定:附件二所列缔约方用于CDM项目活动的公共资金,不应导致官方发展援助转用于其他用途,应该同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财政义务区别开来而不应该记入其财政义务。根据这两项决定,缔约方对资金和投资的额外性的谈判在积极地进行。环境额外性是指林业碳汇项目活动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会对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的性的保护产生正负两面影响,在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中,许多国家要求对碳汇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说明防止这种负面影响的应对措施;另外还包括诸如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要在碳汇项目国际法规则中加以限制等等。碳汇项目额外性外延目前仍在扩大,许多国家还在继续提出可能产生额外性的活动,希望用国际法规则加以明确。不过发达国家为了能以最少量的经济、技术等代价换得减排量,提出的标准较为宽松;发展中国家则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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