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若能在京都规则下的森林
碳汇市场占领先机,有利于我国在国际
碳交易市场上占得主动权,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1、
CDM林业碳汇项目管理
政策。a.积极推进碳汇试点项目。确定开展项目的优先区域,鼓励在生态最弱的地方开展,把在碳汇项目实践中出现的
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归纳总结,推广项目经验,并建立相关的项目资料库;b.重视森林社区和群众的参与;c.定期与其他国家开展经验交流会议,开展森林碳汇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科研力度,培养专业人才;d.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林业碳汇信用合作社模式。由合作社负责一切交易事物,而注册的社员只负责造林和管护。通过合理规模的合作社组织能降低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
2、参与国际
碳排放权交易。针对我国参与国际碳交易进不了交易“主场”的尴尬情形,首先,建立可直接与国际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内交易平台;其次,培育我国能够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主体;再次,允许国内银行将自己所支持的森林碳汇项目拿到国际上去交易;
最后,鼓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提高国内一些投资机构开发积极性。国家可收购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同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战略投资。
二、构建我国非京都市场的政策建议
1、市场激励政策。为刺激森林碳汇有效需求,鼓励市场交易的发展,对温室气体定价有三种基本政策工具,即税收、交易配额和政府管制。由于其各具优缺点,这些工具间并不是简单的相互替代关系,而应互为补充。
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制性
减排方案是推动交易市场运转的有效措施。因此我国应着手构建强制性减排方案、分解碳排放指标,实施限额交易。制定如何配额的办法或规定,同时为企业建立提前储存
碳信用的平台和购碳账户。着手构建我国的碳税制度;
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我们可采取几种措施降低交易成本,其一,建立国家级的碳信用注册登记制度和统一的数据库,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其二,加快森林碳汇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并简化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森林碳汇审定与核查体系研究,利于项目顺利进入市场;其三,加强碳汇产权制度建设,鼓励规模经营;其四,重视民间非正式组织的参与,建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同时采取民主决策与监督;c.发展森林碳汇保险市场,开设相关保险险种。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必不可少,应当建立专门的保险制度加以保障;
2、完善市场管理机制。发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森林碳汇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明确碳汇权交易制度中市场主管部门具体职责义务;参与国际谈判,制定相应的法律
法规和市场规则,制定并完善我国森林碳汇交易的法律体系;完善现有的国内各大交易平台,鼓励各地建设区域市场,是建立国内统一市场的基础;规范森林碳汇交易的程序和步骤;
3、扩大融资渠道。通过绿色
碳基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开展绿色碳基金营造林活动,宣传并筹集资金。政府可以通过尽快实施长期贷款、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和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融资渠道。促进商业银行森林碳汇项目投融资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国际国内交易中介服务;开拓
碳金融衍生产品。目前我国的兴业银行就有相关业务;
4、加强全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应尽快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碳汇计量、监测标准。对国内营造林的企业的计量结果设立专门帐户对外公布。随着林业碳汇计量和监测的任务会逐步增加,国家林业局应对碳汇计量、监测单位的资质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