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欧盟将正式实施温室氟化气体的
法规(简称F-Gas法规),旨在到2030年时将欧盟境内F-Gas的排放量控制到2014年排放量的1/3,并将氢氟烃化合物(HFCs)的排放量控制在一个很低的水平。涉及到F-Gas的企业都将受到该法规的影响,法规规定其应对主体包括欧盟境内生产商、欧盟境内进口商、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
其中,非欧盟企业可以委托欧盟境内的OR履行法规应对义务,而该法规对氟
化工行业以及下游企业影响较大,提醒国内的输欧氟化工企业应积极应对并研发出可以替代F-Gas的产品。 F-Gas是指一系列工业应用非常广泛的人造氟化气体,主要由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三个部分组成。这类气体因为不会破坏大气臭氧层,经常用作会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替代物。而HFCs指的是氢氟烃化合物或包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温室氟化气体(包括HFCs、PFCs、SF6)工业应用非常广泛,并且全球变暖潜值(GWP)非常大。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签约方,欧盟与成员国为了更好履行相关
减排义务,由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最新版关于温室氟化气体的法规REGULATION(EU)No517/2014,该法规简称F-Gas法规,这部法规是原法规REGULATION(EC) No 842/2006的加强版。
F-Gas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确立了包含、使用、回收和处理温室氟化气体的规则,以及相应的辅助措施;规定包含或使用性能依赖温室氟化气体的一些特定产品和设备投放欧盟
市场的条件;规定温室氟化气体特定使用条件;确定对投放欧盟市场的HFCs进行总量控制,实施配额分配制度。 由于欧盟对投放欧盟市场的HFCs进行总量控制,实施配额分配制度,并且总量每3年减少一次,所以不管是对氟化工行业还是下游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