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碳
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2014年11月,我委向社会公开征选了碳排放核查机构。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议等程序,结合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核查工作,我委拟将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国网
电力科学研究院等3家机构列入本省碳排放核查机构(第一批)名单。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湖北省碳排放核查机构(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月4日-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我委(来信请注明公示情况举报并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传 真:027-87310019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7号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
邮 编:430071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