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2015-1-7 10:4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这是环境保护部首次向社会发布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环境风险的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环境管理的重要保障。

       《年报》主要依据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及全国261个大中城市已经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汇总编制而成,分为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信息发布情况、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能力建设情况3个部分,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当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情况。

        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统一归属为“资源类废物”。考虑到《年报》为首次发布,除2013年重点工作外,还兼顾了近年来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法规和能力建设情况。

《2014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按照环境保护部《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规范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在每年的6月5 日前发布辖区内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6 月30 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汇总上报。

  2013年,全国共有261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其中环境保护重点城市60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47个,自愿发布信息城市154个。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38306.2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937.0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54.75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16148.81 万吨。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3 年,261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 238306.2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46535.66万吨,处置量70815.70万吨,贮存量19744.98万吨,倾倒丢弃量57.8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61.79%,处置、贮存和倾倒丢弃分别占比29.86%、8.33%和0.02%,综合利用仍然是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途径,部分城市对历史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的利用和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北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分列前3位。2013年各省 (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下图。

  261个大、中城市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名前10 位的城市见下表。前10位城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为64412.89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27.03%。

  二、工业危险废物

  2013年,261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2937.05 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589.02万吨,处置量1209.31万吨,贮存量153.29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53.84%,处置、贮存分别占比40.97%和5.19%,有效地利用和处置是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主要途径。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山东湖南江苏分列前3位。2013年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下图。

  261个大、中城市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下表。前10名城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总量为1198.90 万吨,占全部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40.82%。

  三、医疗废物 2013年,261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54.75万吨,处置量54.21万吨,大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率都达到了100%。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浙江、广东、 山东分列前3位。各省(区、市)大、中城市发布的2013年医疗废物产生情况见下图。

  261个大、中城市中,医疗废物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下表。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30000 吨,其次是广州、成都、杭州和武汉,产生量分别为17514.5 吨、15510.96吨、15000吨和13657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14.43万吨,占全部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6.36%。

  四、城市生活垃圾

  2013年,261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148.81万吨,处置量15730.65万吨,处置率达97.41%。各省 (区、市) 大、中城市发布的2013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见下图。

  261个大、中城市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居前10位的城市见下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 736万吨,其次是北京深圳、重庆和成都,产生量分别为671.69 万吨、521.69万吨、452.5万吨和398.3万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总量为4253.60万吨,占全部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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