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
碳排放和
碳交易的地方性
法规,市发改委称,该规定目的是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的持续下降。
根据该规定,
深圳将对特区内的重点碳排放企业及其他重点碳排放单位、设施产生的碳排放实施管控,政府将结合产业
政策、行业特点、碳排放管控单位的碳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些管控单位的碳排放额度,并要求其在碳排放额度范围内进行碳排放。
碳排放管控单位也可以利用经市政府碳
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核查认可的碳
减排量(以下统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量,核证减排量的来源、范围、类别以及抵消比例等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而“碳排放配额交易”和“核证减排量交易”就构成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管控单位要向市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经
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的年度碳排放报告,碳排放量较低的可免予提交。而这些管控单位一旦违规,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将按照违规碳排放量
市场均价的3倍予以处罚。其中,小规模碳排放管控单位超额排放,且未按时提交等量碳排放配额的,将被限制其设施运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