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制度提高政策弹性
《条例》明确了全国碳
市场配额分配思路和方向,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在赖晓明看来,有偿分配机制的引入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通过有偿分配形成的一级市场可以提供最基本的流动性和履约保障,同时一级市场的价格也可以对二级市场形成参考和联动,进一步发挥碳定价功能。
《条例》全面加强
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风险防范和管理。将禁业限制人员参与交易、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纳入交易监管。操纵市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
赖晓明认为,相关罚则体现了
碳市场的严肃性,也对正常按照规定购入配额完成清缴的企业起到了保护作用。
此外,为保障市场公平,《条例》特别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
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禁业限制人员)均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制定《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还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