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反映我省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进展情况,改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统计基础,为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根据《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发改气候〔2013〕937号)以及《
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浙江省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是浙江省统计局对省级有关部门(协会)的综合要求。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和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活动水平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省气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
电力公司、省港航局、省
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中国
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四、调查方法和频率
采用全面调查,制度为年度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在现有的部门报表制度中加工、整理和审核后报送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应用于地区
碳排放测算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