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制度

2024-2-7 20:57 来源: 国家统计局

  一、调查目的

  为反映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情况,改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统计基础,为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根据《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发改气候〔2013〕937号)以及《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报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浙江省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是浙江省统计局对省级有关部门(协会)的综合要求。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和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活动水平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省气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省港航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四、调查方法和频率

  采用全面调查,制度为年度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在现有的部门报表制度中加工、整理和审核后报送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应用于地区碳排放测算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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