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
据悉,《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三个坚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符合我国国情。
具体而言,在规则制定中,既考虑理论上的完备性、科学性,也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能力、
市场机构能力和监管能力,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同时,明确以公司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此外,充分反映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特色、优势和优先序,也会积极借鉴ESG领域有益经验。
根据《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沪深交易所采取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以披露主体为例,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考虑到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
业内专家认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有助于重视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上市公司脱颖而出,获得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可,从而进一步提高估值水平。从微观层面看,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公司之间的实践基础和管理能力差异很大,同样的披露要求,对某些大型企业可能是赋能,但对小公司有可能是负担。
“资本市场对披露质量有较高要求,注重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允许自愿披露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披露,必须符合信息披露的底线要求、符合资本市场相关规则的要求。”上述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