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废水处理及排放规范(SZJG 42-2012)

2015-1-11 07:4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贵金属饰品加工制造企业废水处理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企业标准联盟提出。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翠绿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吉盟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光达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福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百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企业标准联盟。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高婷、李章平、林兴沛、文武。

       本规范规定了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工业废水污染物、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要求、工业废水处理工艺设计、污染控制指标与排放限值等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行业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与排放,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术语和定义

       工业废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一切液态废弃物的总称,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根据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工业废水所含污染物类型,将工业废水分为含氟废水和不含氟废水,分类收集。

       含氟废水。企业生产排放的含氟离子的工业废水。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含氟废水是在倒模工序中产生的废水。

       不含氟废水。企业生产排放的不含有氟离子的工业废水。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不含氟废水是在磨打、清洗、抛光等工序中产生的废水。

       综合废水。由于工艺需求,含氟废水需要经过预处理,预处理后所得废水与不含氟废水混合再进一步做工艺处理。含氟废水预处理后的废水与不含氟废水混合后统称综合废水。

       废水处理工程范围应包括:a)主体构筑物。包括废水收集池、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等。b) 辅助工程。包括供电、供水、供药剂配置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通风、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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