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始,国家层面再出绿证新政,旨在加强绿证与
节能降碳
政策衔接,新政有望进一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形成降碳合力。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
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在供给侧进行“扩容”。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绿证与能耗双控、
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方式,提出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具体办法,这将在激发需求侧激发潜力能。
“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立了能耗双控制度,在全国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地区进行考核。《通知》提出,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非化石能源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并进一步明确了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基础凭证,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省级考核指标核算。
具体来说,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对于未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
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过,跨省绿证交易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长期以来,我国风、光等自然资源与负荷中心呈现东西部逆向分布的特征,这意味着推动跨省绿证交易势在必行。
《通知》要求支持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等,各地区不得限制绿证跨省交易。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没有落实到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缺乏动力购买绿电,导致绿证市场交易一直不活跃,绿证价格下行或处于有价无市状态。
《通知》提出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各地区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抵消。
这有望进一步推动绿证变为成“刚需”,极大激发绿证需求。
一直以来,绿证市场与
碳市场的衔接也是业界关注重点。《通知》提出,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
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具体而言,推动建立绿证纳入地方、行业企业、公共机构、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推动研究核算不同应用场景中扣除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明确各类主体参与绿证和碳市场交易有效途径。将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与通用国家标准,明确绿证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的一般适用范围和认定方法。
业界普遍认为,电碳市场的互通互认,将形成节能降碳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