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到2017年全省各地区考核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的目标。其中,珠三角区域广州、东莞、佛山市和顺德区,要求的目标降幅最大,需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非珠三角区域河源、茂名、汕尾、阳江和湛江5市,要求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这意味着5市要率先达到新国标。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细则》规定的第二大类考核指标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
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环境管理10项指标。
同时,《细则》还明确了备受关注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2015年珠三角各地市和顺德区基本淘汰黄标车,非珠三角地区累计淘汰50%的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累计淘汰90%。到2017年,非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累计淘汰90%以上的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