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目前世界上正在运行的最大排放交易系统,也是最有影响力的排放交易市场,交易的信用额称为欧盟指标(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它也是CERs最重要的需求市场。2008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易量达到21.1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市值约为950亿美元。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从2005年1月1日启动,是欧盟气候
政策并轨《京都议定书》承诺义务的里程碑事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成员包括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共29个国家。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在『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 NAP)下运行的。『国家分配计划(NAP)』是欧盟各成员国授予其企业的温室气体可排放许可的分配总量和计划,得到排放配额许可的企业可自由买卖这些配额。第一个交易期是2005年初至2007年底;第二个交易期是2008年初至2012年底,正好和《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完全一样;第三个交易期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欧盟成员国通过分配计划来限制企业的排放,从而形成市场供给的缺乏,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达到完全的排放总量减少。分配计划需定期制定,成员国在2004年3月31日前制定和颁布第一期的分配计划,2006年6月30日前准备好第二期2008年至2012年的计划。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目前包括
电力、供热、
钢铁、矿物、炼油、建筑(
水泥、
玻璃和
陶瓷)以及纸浆和
造纸业等七个主要行业。第一阶段一共覆盖了11,500家工厂或装置,预计每年总共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相当于欧盟所有排放量的45%。德国在第一阶段得到了几乎四分之一的配额,英国、波兰、意大利则各自得到了10%左右配额。从行业上说,电力和供热行业获得了几乎55%的配额,矿业(水泥、玻璃和陶瓷)、
冶金业(钢铁企业)大约各有12%,石油和天然气的配额大约10%。
从2008年开始的第二阶段比第一阶段更加严格,包括欧盟新成员国的参与。至07年4月16日,欧盟已经决定的19国的『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NAP),确定了比2005年已核证排放量平均减少5.80%的年度总量。另外,对超额排放的处罚也从每吨二氧化碳当量40欧元提高至100欧元。
每个欧盟成员国负责把EUAs合理分配给本国的
减排工厂或设施,这些分配体现在各国的“国家分配计划”(NAP),除了欧盟各企业可以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买卖各自不足或剩余的指标,还允许从
CDM项目中购置CERs(从2008年始,也可以购买JI项目的ERUs)。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有一个复杂的电子登记册系统,用来记录,查询,跟踪排放所有权的情况。此系统的框架有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级账户,作为欧洲整个系统的分支,可以自动监控每笔
排放权的转移。由于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导致排放所有权的转移,所以这个系统独立于交易行为。只要交易最终形成所有权的变更,那么电子化登记册系统中的账户就记上了排放权的转移。排放权只显示于网上的登记账户,任何有减排承诺的公司和有兴趣买卖减排权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申请一个网上账户。登记系统的部分资料会定期公开,以符合联合国电子登记
法规。
欧盟的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起,必须监测和记录其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每年年底,公司必须出具年度排放报告,并由
第三方机构核查。同时,公司应保证每年掌握了足够数量的排放许可(第一次使用为2006年4月底),以避免各国的财务惩罚。成员国每年2月底会遵照最终确认的分配决定来签发排放许可,管理国家的登记册,收集经过核查的排放资料等。每个国家还必须向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简称欧委会)递交这方面的年度报告。欧委会在2005年初到2007年年底的第一交易期内,总共批准了11,500个排放装置的65.7亿份排放配额许可。
欧盟建立排放交易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成员国能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各自承诺,它可以让参加体系的企业售出或买进排放权,以较低的成本达到目标。欧委会对交易体系的排放价格没有任何影响和干涉。排放权价格是经纪商自由竞价产生的,在自由市场中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我们可以用两间公司的减排安排,来说明欧盟企业如何通过排放权交易达到成本最低化以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机制。
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每年都要排放10万吨二氧化碳,而政府所签发的排放许可是9.50万份,每个许可相当于排放1吨二氧化碳的权利。这样,两家公司的排放许可都满足不了自身实际排放需求。到年底,如果不上缴相对于当年实际排放量的许可,它们就将被罚款:2005至2007年期间一份未能上缴的许可罚款40欧元,2008年至2012年增加到每份100欧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如避免上缴罚款,就需要额外5,000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指标许可。摆在两间公司面前有两种选择:要么减少5,000吨的实际排放,要么从市场上购买5,000吨排放许可。
如果当时
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是每吨二氧化碳10欧元,甲公司的减排成本为每吨二氧化碳5欧元,甲公司就会想方设法减少自身的排放,甚至减少了1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而乙公司情况也许恰恰相反,它如果自己减排,每吨二氧化碳成本要15欧元,高出市价5欧元,那么,它就宁可从市场购买减排指标。
所以,甲公司选择投入5万欧元完成自身1万吨减排,另外在市场售出多余的5,000吨二氧化
碳指标赚取了5万欧元,拜赐于排放交易体系,甲公司不但最终完全达到了政府制定的目标,还抵消了25,000欧元的减排净投资成本。而乙公司虽然不得不花费5万欧元在市场购买了5,000吨的排放指标,但依靠交易体系的市场灵活机制,乙公司完成当年政府减排指标,还是节省了25,000欧元成本。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这样的机制,保证了最低成本的减排是企业的第一选择,也使得欧盟整体以最小成本达到环境目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并没有规定排放权市场的具体物理地点以及如何运转,具有减排承诺的公司可以相互之间直接交易,或者通过经纪商、银行或其他排放权交易中介进行买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有12,000个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实体,还有巴黎Bluenext
碳交易市场、荷兰Climex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和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等8个碳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