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14〕833号】《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全文细则发布

2015-1-13 21:56 来源: 福建发改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区域〔2014〕83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局、气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与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统筹开展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气象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气象局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是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和《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切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目标期到2020年,在具体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修订。

  一、面临的形势

  (一)影响与趋势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具有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特征,是我国气候变化极其敏感的区域之一。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特别是超强台风等造成的损失严重;高温天气不断增多,海水倒灌、咸潮上溯等对沿海地区威胁加大;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沿海城市、海岛资源性、结构性缺水日益凸显,防汛抗旱压力增大。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出现高温、洪涝、季节性干旱、超强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的可能性将增加,基础设施、农业、林业、水资源、海岸带和相关海域、人体健康受到的威胁将进一步加大,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损失将更为严重,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二)工作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和规划引导,出台《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编制实施《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防洪抗旱能力不断提高,2013年全省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2。三是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十二五”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1万亩,“长汀经验”成为全国治理水土流失的典型。四是持续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加快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了90%。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四绿”工程,森林覆盖率达65.95%,居全国首位,水环境和城市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前茅,有效减少了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薄弱环节

  我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基础能力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健全,各类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对气候变化因素普遍考虑不足。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涝等监测预警能力尚待提高。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供电、供水、排水防涝、通信、重要桥梁和隧道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保障能力不足。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中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沿海部分地区缺水仍比较严重。三是气候敏感脆弱领域适应能力有待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种植结构和品种布局不尽合理,农情监测诊断能力不足。森林树种林分结构不合理,防火防灾能力还不足。卫生防疫及应急体系还有待完善,人体健康保障有待加强。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主要易涝区排涝能力不足。水土流失治理压力仍然较大。海洋环境观测和监测站点布局不够,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和应急指挥能力仍然不足。对海水入侵、海岸侵蚀等风险仍缺乏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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