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
福建,把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坚持重在预防、积极应对、广泛参与的原则,统筹并强化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加快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产业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适应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脆弱性明显降低。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社会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明显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适应技术体系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并倡导示范和推广;重点任务全面落实,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日趋完善,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不断取得新进展,海岸带及相关海域生态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适应区域格局基本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率先建立,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