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适应气候变化方案》——保障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适应气候变
化工作,将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内容,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之间适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
政策的协调配合,协调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建设、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医疗卫生等工作。建立气象、国土、公安、
交通、住建、水利、海洋渔业、通信管理、供电、铁路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鼓励相邻区域、同一流域或气候相近的区域建立交流协调机制,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议事协调。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统筹现有科技资源,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基础及关键适应技术研究。加快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技术和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应用研究,支持植物抗逆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典型海岸带综合适应等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应用。建立基础数据库,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构建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的适应技术协作网络。编制区域、行业适应技术清单并定期发布,加快高效适应技术的推广。
(三)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重大适应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和适应能力建设,保障重点领域和区域适应任务的完成。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
市场主体参与适应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适应气候的信贷支持,开发气候相关服务产品。扩大农业灾害保险试点与险种范围,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灾害保险制度,开展和促进“气象指数保险”产品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研究推进巨灾保险试点。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适应气候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
将适应气候变化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加大科普教育和公众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公众适应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