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管控单位超额度碳排放,将被按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3倍予以处罚。”为扩大碳排放管控范围,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法制办近日联合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该规定,深圳将对特区内的重点碳排放企业及其他重点碳排放单位、设施产生的碳排放实施管控,政府将结合产业
政策、行业特点、碳排放管控单位的碳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些管控单位的碳排放额度,并要求其在碳排放额度范围内进行碳排放。
碳排放管控单位也可以利用经市政府碳
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核查认可的碳
减排量(以下统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量,核证减排量的来源、范围、类别以及抵消比例等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而“碳排放配额交易”和“核证减排量交易”就构成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管控单位要向市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经
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的年度碳排放报告,碳排放量较低的可免予提交。而这些管控单位一旦违规,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将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3倍予以处罚。其中,小规模碳排放管控单位超额排放,且未按时提交等量碳排放配额的,将被限制其设施运行。
据了解,深圳
碳市场自2013年6月18日启动以来,交易量、交易额和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8月22日,深圳碳市场配额成交总量超过143.23万吨,成交总额超过1.02亿元,是国内首个成交额突破亿元大关的碳市场。据深圳发改委透露,深圳目前正在研究将移动排放源纳入碳市场,下一步将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今年将启动实施公共
交通碳交易机制,率先在全球将公共汽车、
出租车等移动排放源纳入碳市场。
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交通领域的碳排放总量将接近2000万吨,相关部门已经通过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研究确定
公交车、出租车碳排放数据监测体系,深圳将从强制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逐步过渡到以配额分配推广应用的方式,探索建立公共交通领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条件成熟时,不排除将私家车也纳入管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