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4〕1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发改气候〔2014〕2347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明确我省2014—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任务,特制订本意见。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按照《甘肃省“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大力推动
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及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节水增效、防灾减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注重加强监测预警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全省水资源、农林、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逐步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甘肃省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5%,水电装机容量、风电装机容量、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农村沼气用户量均大幅提升,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9.9%提高到11.28%。
同时,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一是水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极度脆弱。二是“两高一资”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发展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三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的承载需求较大。四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
市场化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五是统计核算体系、低碳技术研发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
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立足省情创新体制机制,完善
政策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在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