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全文细则发布

2015-1-14 22:59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强能力建设


  九、加强能力建设

  (一)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等五大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体系,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定期编制甘肃省温室气体清单,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建立地方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系统,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机构。健全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机构,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强化协调衔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专职化发展。加强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合力。二是健全相关支撑和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建设,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强统计核算、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建设。编制低碳人才体系建设方案,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养、技能认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做好相关知识的科普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国家工作进度,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职业培训,将低碳职业培训纳入甘肃省职业培训体系。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立鼓励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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