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全文细则发布

2015-1-14 22:59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实施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程措施和实施进度,按年度报送有关工作安排和总结。二是加强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力度,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

  一是做好规划衔接。做好本意见与“十三五”国民经济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三是强化政策协调。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强财政、金融、价格、土地、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研究分领域、分阶段支持政策,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外资等多种资金渠道的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等)

  (三)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一是分解目标任务。对本意见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任务要纳入到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体系,保证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制定本意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碳强度下降等约束性指标情况、有关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考核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三是强化问责制度,加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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