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全文细则发布

2015-1-14 22:59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目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顺利完成。

  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10年增加20.3万公顷和5153万立方米。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工业生产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速继续减缓。

  (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

  工农业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应对干旱、洪涝、高温、冻害等极端天气能力明显提高,水资源、农业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占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的33%以上,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安全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城市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防洪除涝抗旱能力显著增强;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升,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

  (三)试点示范深入开展。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泛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低碳城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公共机构,实施一批适应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以及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方面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和市场前景的低碳技术和产品。

  (四)基础能力不断加强。

  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区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影响评估和预警水平不断提高。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逐步健全,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行为得到激发,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市场交易活跃,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转良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加强,国内合作和省际交流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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