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一)广泛开展低碳试点。
一是加快推进金昌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争取2—3个以上城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范围。(省发展改革委)二是开展低碳园区试点。结合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嘉峪关工业园区低碳试点,到2020年建成5家左右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三是开展低碳商业试点。结合省级绿色饭店、绿色旅游景区创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试点,到2020年创建低碳商业试点30个左右。积极开展低碳物流。(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四是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结合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十二五”末争取30个左右社区列入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范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等部门)五是开展低碳公共机构试点。结合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围绕
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到2020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创建低碳公共机构100个。(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
(二)实施减碳示范工程。
一是实施低碳产品推广工程。认真执行国家低碳产品推广目录,“十二五”时期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和电视以及带有低碳标识的平板
玻璃、通用硅酸盐
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等部门)二是实施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示范工程。实施水泥、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使用缓控释肥产品、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三是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示范工程。在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电石、输配电设备、家电等重点企业,加强原料替代,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控排技术,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四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在火电、化工、油气开采、水泥、钢铁等行业中实施碳捕集试验示范项目,在长庆油田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技术和方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
一是实施草原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通过加强草地资源与环境监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采取退牧还草等措施综合治理退化草原。(省农牧厅)二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试点工程。在甘南、河西等重点地区选择常年和季节性沼泽地、泥炭地、盐沼地、湖泊,以及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工程。(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部门)三是实施城市气候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开展内涝、高温、干旱等灾害的综合防治试点,评估气候变化对
甘肃不同区域的影响,探索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提高规划建设标准、保障生命线系统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与做法。(省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四是实施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编制和修订甘肃省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甘肃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人体健康监测预警网络,修订职业劳动防护标准,加强气候变化敏感行业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