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全文细则发布

2015-1-14 22:59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标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修改完善节能、循环经济等地方规章,发挥地方法规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保持各领域政策与行动的一致性,形成协同效应。二是推广国家低碳标准体系。大力推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探索制定有色金属等行业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及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相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等部门)

  (二)建立碳交易制度。

  一是积极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认真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二是加快甘肃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框架下,研究制定甘肃省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做好碳排放权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核算核证、交易规则、奖惩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制度设计。建立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抵销机制。在全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试点。三是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备案。建立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碳排放交易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咨询机构培育。(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

  一是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研究产品、服务、组织、项目、活动等层面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完整的甘肃省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相应技术规范、评价标准、认证模式、认证程序和认证监管方式。二是推广低碳产品认证。选择碳排放量大、应用范围广的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日用消费品及重要原材料行业典型产品,率先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在金昌市、嘉峪关市开展低碳产品推广试点。开展低碳认证宣传活动。三是加强碳排放认证能力建设。加强省级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和资质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服务市场。在产品、服务、组织、项目、活动等层面建立低碳荣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部门)

  (四)完善财政和价格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标准制定修订、能力建设;对购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补贴。二是完善价格政策。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分时电价。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合理配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收费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低碳产品。研究将专业化节能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一是完善投资政策。研究建立重点行业碳排放准入门槛。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鼓励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低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三是发展多元投资机构。完善多元化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机制,研究建立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性投融资机构。积极争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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