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9 08:22 来源: 易碳家
※ 2015年,基本建立碳排放权在市场主体之间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2020年,省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断成熟完善,省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本建立。
2.工作安排:
3.第一期重点工作安排:
(二)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流程
1.控排企业:即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年排放20,000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首批涉及九大行业(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共827家。交通、建筑行业也或将在“十二五”期末纳入控排范围。
报告企业:即纳入碳排放报告范围的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年排放10,000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2.企业碳监测计划:指企业按照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报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碳排放报告活动进行计量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测量、数据获取、分析、处理、记录和计量等。确保企业在接下来的监测过程按照正确的监测方式进行。
企业碳排放报告: 企业按照有关规则对一段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形成规范性报告的行为。
3.碳排放核查: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依据《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证规范》《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证工作手册》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审核,生成核证报告。
4.上报:通过《广东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系统》上报经核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初稿同时提交下一年度的碳监测计划。碳排放报告终稿以电子版和纸版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
5.配额发放:根据企业2010~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由省发改委通过登记系统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2015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
6. 配额管理:
7. 企业履约:企业降低自身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其总量排放不超过所获配额。可通过自主减排与碳交易实现。
※ 自主减排:实施低成本减排措施,包括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燃料替换、非CO2减排等。
※ 碳交易:到碳交易市场购买不足配额。
8. 配额清算: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记系统扣除与企业年度核证排放总量相等的存量配额(或账户持有的核证减排量),在发放下一年配额前,会注销系统中所有账户的剩余年度配额。新上或扩增项目投产后,增量配额即转成企业当年的存量配额,管理机构依据配额管理企业当年的碳排放
9. 超排处罚:到每年3.15,省发改委对配额无法抵消年度实际碳排放总量的企业(超排企业)给予罚款、不履约曝光、降低信用等级等惩罚措施。
10.参与流程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