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U ETS 看碳市场如何链接

2015-1-21 21:44 来源: 中创碳投

不同地区的碳市场间可以通过协议或者灵活机制进行链接,形成统一的市场,从而增加市场流动性及市场效率,其前提是链接的碳市场的设计是相似相容的。链接可以有三种形式:直接链接、间接链接和单边链接。直接链接形式允许链接的双方使用对方的配额来履约,而间接链接则通过共同承认的抵消信用进行链接,例如 CDM。单边链接是指双方的配额不能自由相互流通,只能从其中一方市场单方向流向另一方,而后者的配额不能在前者的系统内使用。

欧盟主张通过连接不同地区的碳市场来形成自下而上的全球碳市场,因此欧盟积极尝试推动与其他国家及地区建立碳市场链接。欧盟在 2004 年颁发了 2004/101/EC 指令,允许 EU ETS 内的设施使用京都议定书下签发的 CER 和 ERU 来履行减排义务,从而实现了EU ETS与CDM市场、JI市场的连接。

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不是欧盟成员国,属于欧洲自由贸易区,因此这三个国家可以根据自由贸易区协议将欧盟关于碳市场的指令反映到本国的法律中,从而使得本国的碳市场与 EU ETS 相匹配,他们的二氧化碳总量交易体系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于2008年1月1日实现成功对接。

通过双边协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兼容。例如,2012 年8月28日,欧盟气候行动委员 Hedegaard 与澳大利亚气候变化及能源效率部长Combet发表联合声明,从2015 年开始建立临时连接,允许澳大利亚单方向从 EU ETS购入配额,并从2018年开始实现两地碳市场的完全对接,允许两地碳市场配额的自由交易,届时两国碳交易体系下覆盖企业可相互使用另一国的排放配额完成遵约义务。另外,欧盟也正在与瑞士进行商讨进行碳市场链接,目前瑞士已经通过了本国碳市场立法的修正案,通过本国立法实现与EUETS的兼容,为建立两国统一的碳市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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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过研究欧盟碳交易机制及中国碳交易试点的经验教训,帮助政策制定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高设计、实施统一的国家层面碳交易机制的能力,英国繁荣战略项目基金(SPF)出资设立了“欧盟碳交易机制经验对中国适用性研究”项目,由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和全球立法者组织(The Global Legislators Organisation)中国办公室执行。本文来源于“欧盟碳交易机制经验对中国适用性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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