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
电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去年中央深改委作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部署后,全国首部进行全面修订的地方性电力
法规。
新型电力系统是发展绿色能源、壮大绿色产业、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要载体。“条例共7章65条,围绕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设施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介绍,《条例》聚焦实现“双碳”目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进河北能源转型,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全面体现“双碳”导向是《条例》的一大特色亮点。《条例》明确,电力事业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绿色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条例》创新规定了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机制,规定编制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应当与新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明确供电企业应当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增强对新能源发电的接入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发电,提供并网服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源发电合理利用率;供电企业应当优先调度新能源发电;鼓励新能源发电、储能参与电力
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