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

2014-4-9 08:39 来源: 易碳家

1.交易参与人: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碳排放总量监管的单位

(2)由年排放20,000CO2(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单位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水泥钢铁等需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等任务的行业不受此限制)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

(4)持有广东省核证减排量的单位

(5)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非排放监管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

2.企业如何参与碳排放权配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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