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9 08:39 来源: 易碳家
1.交易参与人: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碳排放总量监管的单位
(2)由年排放20,000吨CO2(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单位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水泥、钢铁等需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等任务的行业不受此限制)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
(4)持有广东省核证减排量的单位
(5)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非排放监管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
2.企业如何参与碳排放权配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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