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通行的温室气体范围1、2和3的含义,企业需将其
碳排放分为三个范围进行监测。在许多国家,企业报告范围1和2的碳排放是强制性的,范围3是自愿的。
范围1排放:又称直接排放是由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用于提供服务或制造产品或材料的资源产生的排放。此类排放可能包括燃烧或化学生产产生的排放,例如制造混凝土或沥青时释放的碳。
范围2排放:又称间接排放是指企业由购买的能源(包括
电力、蒸汽、加热和冷却)产生的间接排放。对许多公司而言,外购电力是其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也是减少其排放的最主要机会。
范围3排放:是指公司整个价值链活动产生的未包含在范围2中的所有间接排放。这些排放不受控制,但直接受到公司运营的影响。